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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往世界舞台,你就是實踐行動家
如果你即將前往海外交換,
中山支持你進行社會實踐,提供圓夢所需經費,
助你成為具備國際視野的永續人才。
中山大學鼓勵學生在海外交換期間,將自己的專業與永續議題結合,透過實際行動參與在地社會,發展具影響力的社會實踐計畫。透過計畫,你將有機會在世界不同角落發揮行動力,從觀察在地議題、提出行動構想,到實際推動實踐方案,讓學習不只停留在課堂,而是走入真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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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在臺灣設有戶籍。
- 申請及受獎助期間須為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學生(在校生),不含在職生、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
- 具本校或各院「學生出國交換甄選」錄取資格(不含雙聯學位) 。
- 本計畫執行地點以交換校所在地區為原則,國外交換期間至少須達3個月,計畫執行至少一個月,至多一年,並於交換期間內執行完畢。
- 申請者須搭配一位指導老師,於計畫通過後至執行結束進行至少4次討論會議,指導老師需由本校專任教師或專業經理人擔任(如申請者無指定指導老師,計畫通過後由本中心指派。)
- 出國前須在國內完成參與社會實踐相關課程或54小時人文及社區關懷志工服務。(尚未有志工服務者仍可提出申請,出國前提交課程參與或志工服務時數及證明文件。已完成者則請於審查時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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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與撥款方式
- 獎助項目包含來回機票費及計畫執行所需費用。實際補助金額由複審審查委員會審定。
- 奬助金核定金額分二期發放:出國前撥付60%(提供社會實踐相關課程成績單或54小時社會關懷志工服務證明文件、交換學校入學許可及簽訂行政契約書等文件確認符合規定後核發)。
- 返國後在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及核銷文件,須出席參加成果發表會發表審查計畫執行成果,以及決議尾款金額,最高撥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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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與受理方式
- 申請時間:115年4月 1日(星期三)至4月30 日(星期四)
-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間內將相關申請文件,郵寄至永續發展辦公室信箱 engage@mail.nsysu.edu.tw
(信件主旨為「計畫名稱_2026全球移動實踐人才計畫申請」。) -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預定出國日前最近一次甄選提出申請。須於出國前完成獲獎審核並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具獎助資格。不接受出國期間或返國後提出之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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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資訊
- 說明會時間:2026/03/30(一) 12:00
- 說明會地點:國研大樓I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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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請以電腦繕打後列印,勿手寫;簽名欄位請親筆簽名。
申請者須繳交以下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表
-
社會實踐計畫書
-
有利審查資料表
-
資料繳交檢核表
-
個人履歷(無制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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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 說明會時間:2026/03/30(一) 12:00
- 徵件期間:2026/4/1~4/30
- 面試與審核:2026/5/20~5/25 (依公告時間為主)
- 錄取公告:2026年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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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方式
- 本計畫執行地點以交換校所在地區為原則,國外交換期間至少須達3個月,計畫執行至少一個月,至多一年,並於交換期間內執行完畢。
- 申請者須搭配一位指導老師,並於計畫通過後至執行結束期間進行至少四次討論會議。
- 指導老師須由本校專任教師或專業經理人擔任;若申請者未指定指導老師,將由辦理單位於計畫通過後協助指派。
- 出國期間應定期與指導老師透過視訊會議討論計畫與回報執行進度至少三次,並於結案時提交討論紀錄作為成果審查參考資料。
- 如交換學校變動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調整計畫,須經指導老師同意並提送永續發展辦公室核定後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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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生義務與管理規定
- 獲獎生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相關權利義務。
- 返國後須於兩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並完成經費核銷。
- 獲獎生須出席校方辦理之成果發表暨審查會。
- 未執行計畫、未繳交成果報告或未參與成果發表者,視為未完成計畫,將收回已撥付之獎助金並不核發尾款。
- 若部分計畫未完成,將依未完成比例收回或酌減獎助金。
- 若計畫內容重大變更且未經審核同意,將撤銷受獎資格並追回已撥款項。
- 獲獎生須確實執行核定之社會實踐計畫並完成交換學習計畫,如有偽造或重大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受獎資格。
- 獲獎生須遵守本校「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及「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相關規定。
- 獲獎生應配合參與校內宣傳活動或說明會分享計畫成果。
- 指導老師之諮詢費由本計畫統一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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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諮詢
永續發展辦公室 Vivien|email: vivien_su@mail.nsysu.edu.tw,分機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