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近年來,社會對民主發展、人權保障、歷史記憶與社會修復之關注逐漸提升,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已成為重要的公共議題,且其內涵不僅涵蓋威權統治與政治迫害相關之歷史真相釐清、司法不正義之反省與受難者名譽回復,亦逐步擴展至族群、性別、文化、環境與世代等層面所涉及之結構性不正義,強調透過制度反思、社會對話與教育行動,回應歷史所遺留的深層影響,並防止不正義再度發生。這些工作不僅是歷史課題,更是深化民主、公民教育與社會理解的重要基礎。
教育在推動轉型正義歷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教育部依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已推動「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運用多元形式推廣轉型正義教育,並明確指出轉型正義教育之議題視角,除政治與制度層面外,亦包含族群、性別與家庭、人文藝術及環境空間等多元面向。此一政策方向,顯示轉型正義已由單一政治事件導向,逐步發展為兼顧歷史理解、價值反思與社會修復的整合性教育議題。
教育部自2018年推動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實踐計畫,以「在地連結」與「人才培育」為核心,鼓勵大學回應社會需求、促進文化永續與社會平權,作為大學參與公共議題與社會實踐的重要制度平臺。而當USR與轉型正義議題結合時,大學即可扮演知識的生產者,並可成為社會記憶與公共討論的推動者,大學得以在既有USR架構下,透過課程、教材與教育活動推動轉型正義教育,並連結在地社群、歷史記憶場域與多元利害關係人,逐步發展其公共角色。惟目前USR個案計畫聚焦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者甚少,因此上述角色之發揮,仍有賴具備跨校協作、資源整合與長期推動機制之制度性政策架構,方能穩定深化其社會影響。
基於此背景,本部新增並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轉型正義教育先導型計畫」,作為引導大學於既有USR架構下,系統性關注並回應多元轉型正義議題之先導型推動方案,藉以強化大學整合教育、研究與社會實踐能量之公共角色,並提供各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的參考及適切輔導,以利各校接續在下一期計畫踴躍提出申請,相關成果並作為後續納入USR長期推動及相關教育政策深化之重要基礎。
(中文) 一、 確立轉型正義作為大學社會責任實踐之政策議題,使高等教育得以回應歷史記憶、人權價值與結構性不正義等公共課題。
二、 拓展大學對轉型正義多元內涵與公共意義之理解視角,涵納政治、族群、性別、文化、環境及世代等重要面向。
三、 強化轉型正義議題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公共性與可討論性,促進民主價值、社會反思與集體記憶之形塑。
四、 奠定轉型正義議題後續納入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制度基礎,作為深化相關教育政策與長期推動之參考。
五、 先導型計畫執行成果優良者,將續為輔導在下一期計畫提出正式申請,並優先考量補助。
(中文) 為引導大學以教育與社會實踐回應多元轉型正義議題,本計畫之推動策略,著重於知識建構、教學實踐、公共參與及場域連結等面向,並兼顧不同議題類型與在地條件之差異性,說明如下:
一、 建立多元轉型正義議題之理解基礎
透過議題盤點、資料整理與脈絡分析,引導大學系統性認識轉型正義之多元內涵,包括政治、族群、性別、文化、環境與教育等不同面向,釐清其歷史背景、制度因素與當代意涵,作為後續課程發展與社會實踐之基礎。
二、 深化多元轉型正義之課程與教學實踐
鼓勵大學依其專業領域與議題特性,發展正式課程、非正式學習或模組化教學設計,結合探究與實作、跨領域合作與行動學習等方式,使學生能從多元視角理解轉型正義,並培養其公共思辨能力與社會責任意識。
三、 強化轉型正義於在地情境之實踐連結
鼓勵大學依據不同轉型正義議題之特性,連結多元實踐場域,包括但不限於歷史記憶空間、不義遺址、社區、部落、校園或其他具教育意義之場域,透過走讀、調查、陪伴或共同策劃等方式,深化在地理解並促進社會修復。
四、 促進轉型正義之公共參與及社會對話
支持大學透過工作坊、論壇、展演、走讀、數位媒介或其他適切形式,促進校內外利害關係人之交流與對話,將轉型正義議題轉化為可被理解與討論的公共議題,並強化社會溝通與民主素養之培養。
五、 累積先導成果並建構後續推動基礎
透過課程雛型、教學模組、場域合作、教育資源或公共成果之產出,累積可供延伸與複製之先導經驗,作為未來納入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深化轉型正義教育或擴大跨場域合作之重要基礎。
(中文)
(中文) 本計畫聚焦於轉型正義相關議題,強調以多元視角回應歷史所遺留之不正義經驗。其內涵涵蓋政治、社會、文化與環境等不同面向,鼓勵大學依其專業特色、在地條件及合作網絡,擇定合適議題進行盤點與實踐。提案團隊可依據在地脈絡與議題特性,選擇一項或多項子議題進行整合規劃。重點子議題分類如下:
一、 政治與制度面向轉型正義
涉及威權統治、政治迫害與國家暴力等相關議題,包括但不限於:
(一) 戒嚴體制運作、政治案件脈絡及政治受難者之歷史調查與紀錄。
(二) 司法不正義、人權侵害事件之釐清、平復與名譽回復。
(三) 政治制度轉型、民主化歷程、政黨政治發展及治理結構之反思。
(四) 制度修復、防止再侵害及人權保障機制之檢視與教育推廣。
二、 族群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關注族群關係與歷史治理所造成之結構性不平等,包括但不限於:
(一) 原住民族土地、文化、語言及知識體系相關之歷史不正義。
(二) 族群政策、治理制度與社會排除之歷史脈絡。
(三) 族群記憶保存、文化復振與教育轉譯行動。
三、 性別、家庭與身體政治之轉型正義
關注性別化治理、家庭制度與身體經驗在特定歷史與政治脈絡中所遭受之不對等對待,包括但不限於:
(一) 威權或衝突情境下之性別不平等、性暴力或身體控制議題。
(二) 性別角色、家庭制度與政策規訓所造成之結構性影響。
(三) 性別平權、性少數經驗與相關歷史記憶之再現與教育。
四、 環境、空間與發展之轉型正義
關注發展政策與空間治理於特定歷史脈絡中所衍生之不正義經驗,包括但不限於:
(一) 威權或高度集權時期之大型開發、迫遷與環境破壞議題。
(二) 環境風險、污染負擔與社會弱勢或特定族群之不對等承擔。
(三) 歷史地景、軍事設施、基礎建設與空間記憶之教育轉化。
五、 文化、記憶與知識之轉型正義
關注歷史敘事、文化表徵與知識形成過程中,於特定歷史與政治脈絡下所產生之選擇性再現、忽略或邊緣化現象,並檢視其對公共理解、集體記憶及不同群體之長期影響,包括但不限於:
(一) 歷史記憶於公共敘事、教材或文化呈現中的取捨與再現方式。
(二) 歷史經驗及其語言與知識規範,透過教育和藝術被納入主流知識之方式與影響。
(三) 不義遺址、紀念空間、地名與象徵系統在公共記憶建構的定位及詮釋。
(中文)
一、 提案資格
(一)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空中大學及專案輔導學校)。
(二) 計畫主持人須為前述大專校院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 申請原則
(一) 提案數量部分,每校至多2件,由學校衡酌量能統一提報。同一教師至多擔任一件本次先導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二) 本計畫得由第四期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擴散申請,亦可以新興計畫進行提案。
(三) 本計畫鼓勵跨領域合作,提案團隊可結合不同專業領域之知識與方法(如政治、歷史、法律、人文社會、教育、心理、藝術、建築、都市計畫、環境,或其他相關領域),就轉型正義相關議題進行整合性規劃,並可與相關機構合作,以擴大議題之參與面向。
(四) 提案應揭露是否已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以及如何區隔及整合不同經費來源,以避免重複補助。
(五) 涉及需進行研究倫理審查之計畫,應於執行前通過研究倫理審查。
(六) 申請資料應於期限內完成填報與送件,逾期不受理。
(中文) 提案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二、 計畫執行架構、團隊組成及跨領域合作方式。
三、 課程規劃與人才培育設計。
四、 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及場域合作方式。
五、 預期效益與後續延伸方向。
六、 研究倫理遵循原則(依計畫內容而定)。
七、 成效評估機制。
八、 經費概算及編列說明。
(中文)
一、 補助基準
每案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 100 萬元整,執行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為期一年。
二、 經費編列原則
(一) 經費補助項目包含:人事費(總經費20%以下)、國內差旅費、課程相關費用、場域活動費、研究倫理審查費,以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相關支出。
(二) 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及大型設備購置費。
(三) 依「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補助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本計畫採部分補助,獲補助學校應編列本部核定補助經費10%以上之配合款,作為學校應投注之經費。
(中文)
一、 時程安排
(一) 公告徵件須知:115 年 2 月下旬。
(二) 受理提案申請:115年 3 月 10 日 起至115年 4 月17 日。
(三) 書面審查:115 年 5 月。
(四) 審查委員決審會議:115 年 5 月下旬。
(五) 公告通過名單:115 年 6 月下旬。
二、 審查方式
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計畫團隊補充說明。
三、 審查指標
本計畫之審查,將綜合考量各提案之議題定位、實踐構想與可行性,並依轉型正義先導型計畫之性質,採取兼顧多元性與彈性的評估原則。審查指標如下:
(一) 議題定位與轉型正義連結之明確性。
(二) 議題盤點與脈絡分析之適切性。
(三) 課程設計與人才培育構想之可行性。
(四) 場域連結與跨域合作之適切性。
(五) 預期成果與產出之合理性。
(六) 倫理遵循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之妥適性。
(七) 後續延伸與永續推動之可行性。
(中文) 一、 本部將委託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辦理本計畫之輔導作業,於計畫執行期間視需要提供諮詢與行政協助,並引導各計畫依其議題特性穩健推動。
二、 本計畫之成效評估,基於轉型正義議題之特性及先導型計畫之推動階段,將以計畫之產出(Output)作為核心評估重點,以檢視計畫之執行品質與推動基礎。
三、 鑑於轉型正義計畫多涉及價值反思、認知轉化與長期社會影響,其成效評估將以計畫成果之教育意義、公共性與示範潛力作為主要考量,並尊重各計畫依其特性所提出之成果呈現形式與評估指標。
四、 執行成果具示範性或發展潛力者,得由推動中心邀請參與成果交流、經驗分享或作為後續政策研議與擴散推動之參考,並輔導於下一期正式申請計畫並優予考量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