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績優教師獎勵與遴選
為鼓勵致力於大學社會責任與熱心社會實踐服務之教師,本組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規範」訂定「社會實踐團隊績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以跨科系、跨領域或跨校合作推動為原則,獎勵強化大學與區域之鏈結,協助地方發展與升級,進行產學合作、文化保存、地方創生、社會創新等服務之計畫團隊成員,以展現大學社會責任與開創社會行動價值。
辦法說明
1. 依據本校「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實踐團隊績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辦理。
2. 獎勵對象:本校現任專任教師、約聘教師、約聘研究人員(不含博士後研究人員)。
3. 待審核之計畫績效執行期間為112年3月1日至113年2月29日。
4. 計畫評分說明:社會實踐績優獎勵之精神主軸以跨科系、跨領域或跨校合作推動為原則,請計畫團隊撰寫具體社會實踐執行成果及亮點事蹟;對於現今環境、社會或經濟等面向之問題,提出改善或解決方案,包含所解決議題之社會影響力。
5. 收件方式:經推薦單位/推薦人核定後於113/03/18(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紙本送至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社會實踐組彙辦,電子檔寄至engage@mail.nsysu.edu.tw,逾期視同未提出申請。
6. 遴選作業分三階段進行:
- 第一階段(初審階段):各社會實踐類計畫依計畫為單位,檢送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詳見附件)提送本組辦理初審。
- 第二階段(複審階段):由本組提送「社會實踐團隊績優教師審查小組」評選符合遴選辦法精神之計畫團隊及計算得分點數(三月中旬);續由本組通知提案團隊依推薦名單貢獻度排序基數後回傳,由本組統整後提送研究發展處(四月中旬前)。
- 第三階段(決審階段):由研究發展處提送本校團隊績優教師審查會議核訂獎勵人數及獎勵基數,依程序辦理。
7. 獎勵方式:採核給彈性薪資加給,獎勵期間為一學年。
8. 如有相關疑慮請洽詢本案承辦人-校責中心社會實踐組,分機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