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鼓勵校內師生踴躍參與社會實踐推動工作,本中心彙集「學校整體支持社會實踐制度與措施」,包含:彈性薪資/獎勵機制、教師評鑑及升遷、教師課務支持及其他激勵措施等。
(各法規辦法請依各處室公告為主)
彈性薪資
團隊/個人激勵
【人事室】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工作激勵措施作業
重點內容:(九)彰顯大學社會實踐等有具體成果獲社會影響力者。
專案教師支持措施
重點內容:各單位若符合「支援全校性或跨領域課程,經簽准有案者」,得延聘為教學人員。若「從事產學合作、學術研究或建教合作單位延聘者」,則得延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另即使以專案教師身分聘用,本校人事室皆會為專案教師請頒教育部教師證書。
專案人員支持措施
【人事室】國立中山大學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管理要點
重點內容:其工作報酬由計畫主持人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或證照、預期績效表現等,依本校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自行擇定支給薪級及工作加給。
教師評鑑及升等
重點內容:本校各單位運用現有師資、人力與設備接受科技部以外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等所委託辦理之各種研究、訓練、設計與社會實踐相關等計畫案,將依本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重點內容:經研發處認定之科計部人文社會實踐計畫,補助經費累計達 100 萬元,得 1 分;超過 100 萬元之部分,每 50 萬元得 0.5 分。若為共(協)同主持人,必須由所有主持人簽名確認個人貢獻,依比例分配計分。
折抵授課時數
【教務處課務組】教師授課鐘點核計準則
重點內容:社會實踐類計畫之共(協)同計畫主持人,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准每案每週得以抵充授課時數2小時。計畫執行期間每人至多以3小時為限。
共時授課
【教務處課務組】教師授課鐘點核計準則
重點內容:配合教育部及科技部計畫實施之課程,經專案簽請教務長及校長核可,該課程時數於計畫執行期間,授課時數以 1.5 倍核計。惟該計畫不再列計抵充時數。共時授課則可所有授課教師共享學分。
備註:若對於法規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社會實踐組 07-5250000#5845